1、项目名称:皋亭山液化气储备站项目
2、建设单位: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概况:皋亭山液化气储备站项目位于江干区皋亭单元JG01102-07地块,绕城公路以东,皋亭山山体以南,沿山路以西,杭州仁爱家园以北,总用地面积约3111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液化气储备站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日灌装量140吨,储罐储存规模为1500立方米,共设置7只200m3、1只100m3地上卧式储罐。配套管理管理用房及设施总建筑面积约80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3151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大气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在项目建设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影响,因此该项目建设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创建“绿色工地”,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针对施工期污染的来源的排放规律采用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对策,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
2、营运期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LPG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至屋顶高空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呈分散、无规律的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量不大,污染物不易积累。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应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敏感点杭州仁爱家园昼间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噪声污染防治: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施工机械操作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并尽量避开中午休息时间施工;施工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施工场地四周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许可证》,并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废气污染防治: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市人民政府[2003]第190号令《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与敏感点保持50m以上的距离,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汽车运输沙土和建材时也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营地应配备移动式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委托城管办下属环卫所定期上门清运;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施工废水、泥浆水等汇集到沉淀池中,经多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泥浆液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建筑材料堆场应远离周边水体,同时以围墙或者彩钢板围护相隔。
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2、营运期
废气污染防治:LPG废气经大气稀释后自然扩散;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后自然扩散。
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排入泵站进水闸门井中,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喷淋水经消防水池收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
固废污染防治:液化石油气残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省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维持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等级不变;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9日。
建设单位: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刚电话:13758217663
联系人:汤国强电话:13516822515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电话:13867187973
审批环保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
电话:0571-87654130
(十)环境影响报告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heps.cc/index.aspx)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19年11月5日